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204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20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045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梁博盛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6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梁博盛所犯如附表一、附表二編號十四至二十七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柒年,併科罰金新臺幣陸拾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所犯如附表二編號一至十三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梁博盛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一、二),就附表一、附表二編號14至27所示數罪【下稱A案】,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7款之規定(聲請書漏載第7款),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就附表二編號1至13所示之數罪【下稱B案】,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48條應更定其刑者,或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定有明文。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刑法第51條第5、7款亦有明文。惟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院字第2702號解釋、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144號解釋及第679號解釋理由書意旨參照)。故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若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事項,尚非概無法律性之拘束,在法律上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前者法律之具體規定,使法院得以具體選擇為適當裁判,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後者法院為自由裁量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此為自由裁量之內部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在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應定其應執行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自由裁量事項,然對於法律之內、外部界限,仍均應受其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受刑人因犯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經本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分別判處如附表一、二所示之罪刑,均確定在案,有卷內所附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
㈡受刑人所犯【A案】如附表一編號1、6、7、附表二編號14至2
6所示之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附表一編號2至5、附表二編號27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則得易科罰金;所犯【B案】如附表二編號4至9、11所示之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附表二編號1至3、10、12、13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則得易科罰金,均符合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例外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應由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而本件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此有刑事聲請狀1份在卷可佐。而受刑人所犯【A案】如附表一編號2至5、附表二編號27所示之罪、所犯【B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10、12、13所示之罪,雖屬得易科罰金之刑,惟依上揭說明因與其他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故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亦無庸為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㈢受刑人所犯【A案】如附表一編號3至5、編號6、7所示之罪刑
,業經本院以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判決,分別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7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下同)300,000元,並於民國103年2月10日確定。附表二編號14至18所示之罪刑,業經本院以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7年2月,併科罰金250,000元,並於102年5月20日確定,依上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之拘束,於定本件應執行刑時,自不得逾有期徒刑30年之範圍,併科罰金730,000元。受刑人所犯【B案】如附表二編號1至3所示之罪刑,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01年度上易字第343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月,並於101年8月13日確定。附表二編號4至10所示之罪刑,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3年6月,並於101年8月30日確定。附表二編號11至12所示之罪刑,業經本院以101年度訴字第566、619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1月,並於101年11月6日確定,依上開最高法院裁判意旨,本院應受裁量權內部界限之拘束,於定本件應執行刑時,自不得逾有期徒刑5年1月之範圍。
㈣是聲請人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經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
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參酌刑事訴訟法第370條所揭示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及規範目的,綜合考量所犯數罪犯罪類型、侵害法益、各別刑罰規範之目的、輕重罪間體系之平衡、整體犯罪非難評價、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各次犯行與被告前案紀錄之關聯性、罪數所反映被告之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刑罰之內部界限、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暨考量受刑人之意見(見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陳碧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詹淳涵中華民國113年11月29日受刑人「梁博盛」定應執行刑案一覽表【附表一】編號123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持有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編號3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1年9月18日101年9月17日102年1月6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2098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2098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3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385號101年度訴字第1385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判決日102年2月26日102年2月26日103年1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385號101年度訴字第1385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確定日102年3月25日102年3月25日103年2月10日備註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2908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2909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2265號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強暴妨害人行使權利未經許可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7年,併科罰金300,000元編號3至5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編號6、7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併科罰金300,000元犯罪日期102年1月9日101年2月3日101年12月間某日至102年2月6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39號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39號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3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判決日103年1月15日103年1月15日103年1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確定日103年2月10日103年2月10日103年2月10日備註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2265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2265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2266號編號7(以下空白)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編號6、7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6月,併科罰金300,000元犯罪日期102年1月9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1139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判決日103年1月1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5號確定日103年2月10日備註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執字第2266號【附表二】編號123罪名強制傷害毀損他人物品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2月編號1至3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0年4月11日100年4月11日100年4月11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調偵字第457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調偵字第457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調偵字第45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01年度上易字第343號101年度上易字第343號101年度上易字第343號判決日101年8月13日101年8月13日101年8月1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01年度上易字第343號101年度上易字第343號101年度上易字第343號確定日101年8月13日101年8月13日101年8月13日備註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5110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5110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5110號編號456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編號4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3日100年8月15日100年9月1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46號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46號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4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判決日101年8月9日101年8月9日101年8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確定日101年8月30日101年8月30日101年8月30日備註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5386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5386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5386號編號789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編號4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犯罪日期100年10月21日100年12月15日100年12月22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46號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46號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46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判決日101年8月9日101年8月9日101年8月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確定日101年8月30日101年8月30日101年8月30日備註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5386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5386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5386號編號101112罪名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持有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3月編號4至10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編號11、12應執行有期徒刑11月犯罪日期100年12月22日101年2月23日101年2月4至7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46號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535號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毒偵字第535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101年度訴字第566、619號101年度訴字第566、619號判決日101年8月9日101年7月25日101年7月25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01年度上訴字第655、656號101年度訴字第566、619號101年度訴字第566、619號確定日101年8月30日101年11月6日101年11月6日備註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5386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6063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執字第6063號編號131415罪名持有第一級毒品未經許可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未經許可持有子彈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5年6月,併科罰金200,000元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50,000元編號14至18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併科罰金250,000元犯罪日期100年11月3日100年3月25日假釋後2月至同年9月1日100年5月至同年9月1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1802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6753號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675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01年度簡上字第167號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判決日101年11月14日102年4月26日102年4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01年度簡上字第167號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確定日101年11月14日102年5月20日102年5月20日備註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11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3180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3180號編號161718罪名未經許可持有子彈故買贓物故買贓物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併科罰金20,000元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編號14至18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2月,併科罰金250,000元犯罪日期100年9月15日至同年12月28日100年9月27日100年12月15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6753號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6753號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675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判決日102年4月26日102年4月26日102年4月26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101年度重訴字第18號、101年度訴字第1247號確定日102年5月20日102年5月20日102年5月20日備註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3180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3180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3180號編號192021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100年12月15日101年1月底某日101年2月19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219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219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21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360號102年度上訴字第360號102年度上訴字第360號判決日102年6月6日102年6月6日102年6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4年度台非字第160號104年度台非字第160號104年度台非字第160號確定日104年5月28日104年5月28日104年5月28日備註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執更字第1208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執更字第1208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執更字第1208號編號222324罪名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年8月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1年10月犯罪日期101年1月17日100年10月中旬某日100年12月9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219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219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219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360號102年度上訴字第360號102年度上訴字第360號判決日102年6月6日102年6月6日102年6月6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案號104年度台非字第160號104年度台非字第160號104年度台非字第160號確定日104年5月28日104年5月28日104年5月28日備註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執更字第1208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執更字第1208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執更字第1208號編號252627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未經許可製造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改造手槍未經許可持有具殺傷力之子彈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6年,併科罰金150,000元有期徒刑5月,併科罰金30,000元犯罪日期101年1月初某日101年1月初至同年2月23日101年1月間某日至同年2月7日偵查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219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220號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3220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360號101年度重訴字第13號、102年度訴字第462號101年度重訴字第13號、102年度訴字第462號判決日102年6月6日102年5月31日102年5月31日確定判決法院最高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案號104年度台非字第160號101年度重訴字第13號、102年度訴字第462號101年度重訴字第13號、102年度訴字第462號確定日104年5月28日102年6月21日102年6月21日備註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4年度執更字第1208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3938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2年度執字第39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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