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49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除字第4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1年度除字第498號聲請人 林盈貝林開龍 之繼承人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26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8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江奇峰上為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書記官黃雅慧股票附表:111年度除字第00049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B0000000-0110002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B0000000-0110003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B0000000-0110004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B0000000-0110005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B0000000-0110006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B0000000-0110007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B0000000-0110008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0NB0000000-0110009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B0000000-0110010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B0000000-0110011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B0000000-0110012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2NB0000000-0110013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0160014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0181015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1143016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101017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151018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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