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1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貨款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訴字第14號原告嘉一香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國訓 訴訟代理人 鄭國安 律師
劉怡孜 律師 謝孟璇 律師被告信博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蘇永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242萬6,376元,及自民國109年1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台幣80萬9,000元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合先敘明。
二、原告主張:被告自民國107年3月8日起至107年6月1日止,向伊公司購買冷凍豬肉及相關加工製品(購買之日期、貨品及金額詳如附表一所示,其中編號33為箱子),價金共新台幣(下同)274萬776元,惟幾經催討均未付款。嗣經溝通結果,由伊公司於107年6月6日取回如附表二所示尚未開封之貨品,扣除此部分之價金31萬4,400元,被告尚欠伊公司貨款242萬6,376元未為給付,依買賣關係,伊公司得請求被告加計法定遲延利息給付242萬6,376元等情,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242萬6,37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㈡原告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被告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銷貨單39紙及銷退單9紙為證,且被告對於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之通知,而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視同自認,則原告主張之事實,自堪信為實在。從而,原告依買賣關係,請求被告給付所欠貨款242萬6,376元(計算式:0000000-000000=0000000),即屬有據。
四、依上所述,本件原告依買賣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其242萬6,
37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9年1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又原告 陳明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並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併准許之。
五、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78條、第390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凃春生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表明上訴理由者,應於提出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華民國109年4月9日
書記官謝宏緯附表一:(單位:新台幣/元)┌──┬─────┬──────────┬─────┬─────┐│編號│購買日期│貨品名稱│金額│備考│├──┼─────┼──────────┼─────┼─────┤│1│107.3.8│腳輪、絞肉│67,712││├──┼─────┼──────────┼─────┼─────┤│2│107.3.9│龍骨切│16,464││├──┼─────┼──────────┼─────┼─────┤│3│107.3.9│腳輪│15,200││├──┼─────┼──────────┼─────┼─────┤│4│107.3.12│龍骨切、排頭切│82,752││├──┼─────┼──────────┼─────┼─────┤│5│107.3.13│豬肉貢丸│43,200││├──┼─────┼──────────┼─────┼─────┤│6│107.3.13│腳輪│24,000││├──┼─────┼──────────┼─────┼─────┤│7│107.3.16│腳輪│60,000││├──┼─────┼──────────┼─────┼─────┤│8│107.3.19│龍骨切、絞肉、排頭切│246,408││├──┼─────┼──────────┼─────┼─────┤│9│107.3.20│腳輪│36,800││├──┼─────┼──────────┼─────┼─────┤│10│107.3.23│腳輪│32,000││├──┼─────┼──────────┼─────┼─────┤│11│107.3.28│絞肉、排頭切、龍骨切│208,032││├──┼─────┼──────────┼─────┼─────┤│12│107.3.30│腳輪│34,400││├──┼─────┼──────────┼─────┼─────┤│13│107.4.2│腳輪│27,200││├──┼─────┼──────────┼─────┼─────┤│14│107.4.4│腳輪│36,000││├──┼─────┼──────────┼─────┼─────┤│15│107.4.10│絞肉│56,448││├──┼─────┼──────────┼─────┼─────┤│16│107.4.11│排頭切、絞肉、龍骨切│187,584││├──┼─────┼──────────┼─────┼─────┤│17│107.4.11│豬肉貢丸│43,200││├──┼─────┼──────────┼─────┼─────┤│18│107.4.13│排頭切│35,088││├──┼─────┼──────────┼─────┼─────┤│19│107.4.16│絞肉、排頭切│116,640││├──┼─────┼──────────┼─────┼─────┤│20│107.4.16│培根碎片│89,280││├──┼─────┼──────────┼─────┼─────┤│21│107.4.23│排頭切、龍骨切、絞肉│86,004││├──┼─────┼──────────┼─────┼─────┤│22│107.4.23│豬肉貢丸│17,280││├──┼─────┼──────────┼─────┼─────┤│23│107.4.25│排頭切、絞肉│88,236││├──┼─────┼──────────┼─────┼─────┤│24│107.4.26│排頭切、絞肉、龍骨切│123,228││├──┼─────┼──────────┼─────┼─────┤│25│107.5.7│排頭切│57,024││├──┼─────┼──────────┼─────┼─────┤│26│107.5.7│排頭切、絞肉│106,128││├──┼─────┼──────────┼─────┼─────┤│27│107.5.7│培根碎片│90,768││├──┼─────┼──────────┼─────┼─────┤│28│107.5.7│排頭切│51,480││├──┼─────┼──────────┼─────┼─────┤│29│107.5.11│絞肉、排頭切│93,168││├──┼─────┼──────────┼─────┼─────┤│30│107.5.17│絞肉│120,960││├──┼─────┼──────────┼─────┼─────┤│31│107.5.17│龍骨切、排頭切│26,424││├──┼─────┼──────────┼─────┼─────┤│32│107.5.17│豬肉貢丸│43,200││├──┼─────┼──────────┼─────┼─────┤│33│107.5.21│箱子│900││├──┼─────┼──────────┼─────┼─────┤│34│107.5.22│排頭切、絞肉│79,560││├──┼─────┼──────────┼─────┼─────┤│35│107.5.22│培根碎片│8,928││├──┼─────┼──────────┼─────┼─────┤│36│107.5.24│絞肉│80,640││├──┼─────┼──────────┼─────┼─────┤│37│107.5.24│培根碎片│36,456││├──┼─────┼──────────┼─────┼─────┤│38│107.6.1│絞肉│91,584││├──┼─────┼──────────┼─────┼─────┤│39│107.6.1│培根碎片、豬肉貢丸│80,400││├──┼─────┼──────────┼─────┼─────┤│合計│││2,740,776││└──┴─────┴──────────┴─────┴─────┘附表二:(單位:新台幣/元)┌──┬─────┬──────────┬─────┬─────┐│編號│取回日期│貨品名稱│金額│備考│├──┼─────┼──────────┼─────┼─────┤│1│107.6.6│絞肉│91,584││├──┼─────┼──────────┼─────┼─────┤│2│107.6.6│培根碎片、豬肉貢丸│80,400││├──┼─────┼──────────┼─────┼─────┤│3│107.6.6│絞肉│1,152││├──┼─────┼──────────┼─────┼─────┤│4│107.6.6│培根碎片│24,552││├──┼─────┼──────────┼─────┼─────┤│5│107.6.6│排頭切│46,728││├──┼─────┼──────────┼─────┼─────┤│6│107.6.6│龍骨切、排頭切│26,424││├──┼─────┼──────────┼─────┼─────┤│7│107.6.6│豬肉貢丸│11,520││├──┼─────┼──────────┼─────┼─────┤│8│107.6.6│龍骨切│1,944││├──┼─────┼──────────┼─────┼─────┤│9│107.6.6│排頭切│30,096││├──┼─────┼──────────┼─────┼─────┤│合計│││31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