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亡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亡字第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19日

裁判案由:宣告死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亡字第57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 吳林玉 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失蹤人吳林玉(女,民國六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新竹市○區○○路○○○巷○○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該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孟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9日
書記官施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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