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訴字第38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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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審訴字第38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審訴字第38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丘紹賓輔佐人丘鎮南選任辯護人陳素雯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法官翁毓潔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陽雅涵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