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52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52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504號
105年度聲字第512至530號聲請人 魏高明
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已廢止登記) 運轉 實業有限公司(已解散登記)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魏 陳秀芳 聲請人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兼上一人 廖秀松 法定代理人上列聲請人因本院如附表「原事件案號及案由」欄所示事件,分別聲請法官迴避,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遇有下列各款情形,當事人得聲請法官迴避:法官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者。法官有前條所定以外之情形,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民事訴訟法第33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法官有民事訴訟法第33條所定情事,當事人固得聲請法官迴避,使該當法官就當事人之具體訴訟事件不得執行審判職務。然應以其訴訟事件仍繫屬於法院,尚由該法官審理為要件。倘該事件已終結,不再繫屬於管轄之法院,或已非由當事人所指之法官所審理,即不得聲請該法官迴避(最高法院97年度台聲字第40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聲請意旨略以:如附表「原事件案號及案由」欄所示事件(下稱系爭事件)之承審法官,有多件事件經伊聲請迴避,竟未依法自行迴避,仍參與審理系爭事件,現經伊依憲法第24條提起告訴,豈知該等應迴避法官仍枉法裁判、越權仗勢、意圖吃案、包庇,破壞我國憲政體制,違背民事訴訟法第32條第7款、第33條、第35條第2項、第37條第2項、第38條、第226條、第451條、第468條、第469條第1項第2款、第6款、民法第92條、第93條及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19條等規定辦理之規定,爰依上開規定聲請迴避,並命案內被告負損害賠償責任云云。
三、經查,系爭事件業於附表所示之裁定日期經附表所示承審法官裁定駁回而告終結,而聲請人遲至105年3月14日始具狀聲請承審該事件之法官迴避,有卷附本院收文戳章之聲請狀可稽,足認聲請人之聲請在該事件終結之後,揆諸前揭說明,法官之執行職務,已不足以影響審判之公平,即不得以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為由聲請迴避,依首開說明,本件聲請為無理由,應予駁回。聲請人另援引民法第92條及第93條為其聲請迴避之依據,然因前開條文係因詐欺或被脅迫為撤銷意思表示之請求權基礎,亦與本件聲請迴避無涉。又國家賠償法施行細則第19條係規定被請求賠償損害之機關,認非賠償義務機關或無賠償義務者,得不經協議,於收到請求權人之請求起30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拒絕之,並通知有關機關,本件並無違法之處,附此敘明。
四、據上論結,本件聲請為無理由,爰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
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春鈴
法官歐陽儀法官林芳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5年4月25日
書記官馮莉雅附表┌──┬─────────┬──────────┬───────┬───────┬─────────┐│編號│本案│原事件案號及案由│原事件裁定日期│聲請迴避之法官│原事件之當事人│││││(民國)│(承審法官)││├──┼─────────┼──────────┼───────┼───────┼─────────┤│1│105年度聲字第504號│105年度聲字第358號│105年2月25日│ 徐千惠 │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 張宇葭 │廖秀松││││││ 張文毓 ││├──┼─────────┼──────────┼───────┼───────┼─────────┤│2│105年度聲字第512號│105年度重國字第21號│105年2月26日│ 黃柄縉 │魏高明││││國家賠償事件││││├──┼─────────┼──────────┼───────┼───────┼─────────┤│3│105年度聲字第513號│105年度聲字第261號│105年2月24日│黃柄縉│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運轉實業有限公司│││││││ 魏陳秀芳 │││││││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4│105年度聲字第514號│105年度聲字第324號│105年2月24日│黃柄縉│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5│105年度聲字第515號│105年度聲字第338號│105年2月24日│黃柄縉│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魏陳秀芳│├──┼─────────┼──────────┼───────┼───────┼─────────┤│6│105年度聲字第516號│105年度聲字第195號│105年2月25日│ 姜悌文 │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 李陸華 │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 藍家偉 │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7│105年度聲字第517號│105年度聲字第217號│105年2月25日│姜悌文│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李陸華│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藍家偉│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8│105年度聲字第518號│105年度聲字第222號│105年2月25日│姜悌文│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李陸華│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藍家偉│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9│105年度聲字第519號│105年度聲字第247號│105年2月25日│姜悌文│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李陸華│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藍家偉│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10│105年度聲字第520號│105年度聲字第303號│105年2月25日│姜悌文│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 徐淑芬 │廖秀松││││││ 柯姿佐 ││├──┼─────────┼──────────┼───────┼───────┼─────────┤│11│105年度聲字第521號│105年度聲字第361號│105年2月25日│姜悌文│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李陸華│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藍家偉│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12│105年度聲字第522號│105年度聲字第220號│105年2月25日│ 紀文惠 │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 羅立德 │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 林玉蕙 │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13│105年度聲字第523號│105年度聲字第224號│105年2月25日│紀文惠│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 陳蒨儀 │││││││ 蔡世芳 ││├──┼─────────┼──────────┼───────┼───────┼─────────┤│14│105年度聲字第524號│105年度聲字第232號│105年2月25日│紀文惠│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羅立德│魏陳秀芳││││││林玉蕙││├──┼─────────┼──────────┼───────┼───────┼─────────┤│15│105年度聲字第525號│105年度聲字第265號│105年2月26日│紀文惠│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羅立德│││││││ 林幸怡 ││├──┼─────────┼──────────┼───────┼───────┼─────────┤│16│105年度聲字第526號│105年度聲字第218號│105年2月25日│紀文惠│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羅立德│││││││林玉蕙││├──┼─────────┼──────────┼───────┼───────┼─────────┤│17│105年度聲字第527號│105年度聲字第315號│105年2月25日│紀文惠│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羅立德│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林玉蕙│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廖秀松││││││││├──┼─────────┼──────────┼───────┼───────┼─────────┤│18│105年度聲字第528號│105年度聲字第346號│105年2月25日│紀文惠│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羅立德│百視亨企業有限公司││││││林玉蕙│運轉實業有限公司│││││││魏陳秀芳│││││││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廖秀松│├──┼─────────┼──────────┼───────┼───────┼─────────┤│19│105年度聲字第529號│105年度聲字第274號│105年2月25日│紀文惠│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羅立德│八仙會國際有限公司││││││林玉蕙│廖秀松│├──┼─────────┼──────────┼───────┼───────┼─────────┤│20│105年度聲字第530號│105年度聲字第266號│105年2月25日│紀文惠│魏高明││││聲請迴避事件││羅立德│││││││林玉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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