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15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6月06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五九號
公訴人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恐嚇取財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法官林郁婷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