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單聲沒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單聲沒字第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裁定單獨宣告沒收(智慧財異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單聲沒字第47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黄惠君上列聲請人因違反商標法案件(110年度偵續字第8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1年度執聲沒字第8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 黃惠君 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續字第8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之仿冒BMW商標鑰匙包等商品,確屬侵害商標權人商標權之仿冒商品,詳如押押物品清單(109年度大保字第54號),另扣案之贓款新臺幣(下同)235元,係犯罪所得(109年度保字第932號),爰依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之。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此項沒收,乃絕對沒收原則之規定,除證明已滅失者外,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有無查扣,均應予以沒收,無審酌之餘地(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62號判決意旨參照)。
又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此觀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文規定。
三、經查,被告黃惠君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續字第8號為緩起訴處分,且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此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參。又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物,均係被告供其本案販賣仿冒商標商品所用,且經鑑定結果確屬仿冒商標商品等情,業據被告供承在卷,並有本院搜索票、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刑事警察大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收據、扣押物品清單、德商拜耳汽車廠股份有限公司之鑑定報報及商標單筆詳細報表、現代汽車公司之鑑定報告及商標註冊資料、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函文及商標單筆詳細報表、保時捷股份有限公司之鑑定證明書及商標單筆詳細報表、三菱自動車工業株式會社之鑑定結果、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之侵害商標權真仿品比對報告及商標單筆詳細報表、台灣賓士股份有限公司之鑑定報告及商標單筆詳細報表、扣案金額等附卷可稽,堪認該等扣案物確屬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無訛,自屬義務沒收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沒收之,且屬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之專科沒收之物。是聲請人就此部分扣案物品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聲請意旨認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亦屬前揭應予沒收之物而併予聲請沒收。惟查附表二編號2至4之商品,經送臺灣馬自達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鑑定,因該公司未於臺灣生產或販售該相關產品而無法協助提供鑑定;附表二編號1、5至7之商品,雖認該等物品上之品牌標誌與原廠不同,然被害人均未就該商標圖樣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指定使用於該等商品,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被告犯罪嫌疑不足作成不起訴處分,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憑(見110年度偵續字第8號卷第8頁至第10頁),是商標權人並未認定上開扣案物係屬仿冒商標商品,尚難認該部分商品同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是聲請人就此部分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即屬無據,應予駁回。
五、扣案之現金235元(即109年度保字第932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固係警方基於蒐證之目的而購入仿冒商標商品時支付予被告,並經其於警詢中自動繳回。惟被告嗣後業與告訴人納智捷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賓士股份有限公司等達成和解,並支付台灣賓士股份有限公司賠償金30,000元,有刑事陳報狀及和解書在卷可佐(見109年度偵字第2556號卷第433頁、第339頁),上開賠償金額既已超過被告本案犯罪所得金額,堪認本件犯罪所得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自不得再就扣案被告所有之現金235元予以沒收。從而,聲請人此部分聲請於法亦有未合,應予駁回。
六、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前段、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黃玉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11年7月11日
書記官吳育嫻【附表一】編號扣案物名稱數量扣押物品清單1BMW商標鑰匙包47109大保54號編號12BMW商標安全帶扣37109大保54號編號23BMW商標車用時鐘27109大保54號編號34HYUNDAI商標鑰匙包30109大保54號編號55HYUNDAI商標安全帶扣14109大保54號編號66MAZDA商標車用時鐘20109大保54號編號107LUXGEN商標安全帶扣12109大保54號編號118LUXGEN商標鑰匙包19109大保54號編號129LUXGEN商標車用時鐘11109大保54號編號1310PORSCHE商標安全帶扣10109大保54號編號1411PORSCHE商標車用時鐘1109大保54號編號1612BEZN商標鑰匙包220109大保54號編號1713BEZN商標車用時鐘18109大保54號編號1814BEZN商標安全帶扣26109大保54號編號1915BEZN商標杯墊14109大保54號編號2016MITSUBISHI商標鑰匙包34109大保54號編號2117MITSUBISHI商標安全帶扣23109大保54號編號2218MITSUBISHI商標車用時鐘21109大保54號編號2319HELLOKITTY商標杯墊7109大保54號編號2520莎莉商標車用時鐘7109大保54號編號2721SUPREME商標車用時鐘9109大保54號編號2822BENZ商標鑰匙鍊1109大保54號編號29【附表二】編號扣案物名稱數量扣押物品清單1BMW商標杯墊12109大保54號編號42MAZDA商標鑰匙包35109大保54號編號73MAZDA商標安全帶扣32109大保54號編號84MAZDA商標杯墊6109大保54號編號95PORSCHE商標杯墊2109大保54號編號156MITSUBISHI商標杯墊6109大保54號編號247LINE商標車用時鐘11109大保54號編號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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