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4年度司家補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家補字第13號

聲請人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500元。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電話:00-0000000轉分機575)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潘俊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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