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家補字第13號
聲請人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500元。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電話:00-0000000轉分機575)
。
四、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潘俊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家補字第13號
聲請人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一、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程序費用新台幣1,500元。
二、如聲請人未能依前項所示之方式補正,本院將裁定駁回本件聲請。
三、本件聯絡人:事股書記官(電話:00-0000000轉分機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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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家事法庭司法事務官潘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