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度家上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2年家上字第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2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112年度家上字第96號上訴人甲○○住南投縣○○市○○路○段000號訴訟代理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蘇顯讀 律師被上訴人乙○○0000000000000000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家事法庭審判長法官吳美蒼
法官郭妙俐法官李佳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卓佳儀中華民國1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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