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86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8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有價證券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746號
112年度訴字第867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雯雯指定辯護人董佳政律師選任辯護人 潘欣欣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廖健男
法官高郁茹法官胡佩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
書記官蔡忻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