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度交附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4年交附字第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4年度交附字第76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曾麗秋 被告乙○○
南寶交通企業有限公司上列被告因民國94年度交訴字第228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林英志
法官蔡直青法官鍾邦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慧玲中華民國9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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