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字第238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聲字第23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2383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翁誠道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3年執聲字第140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翁誠道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一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其餘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翁誠道因犯竊盜等,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一(即原聲請書附表編號1-11、編號14-42號),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且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其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是以數罪併罰,應依分別宣告其罪之刑為基礎,而定其應執行刑,因此若以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雖曾經定其執行刑,但如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先前所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其各罪宣告之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不得以前之執行刑為基礎,以與後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且法院於量定執行刑之時,除依據刑法第51條各款所定之方法或範圍(即法律之外部性界限),亦不得違背公平、比例原則或整體法律秩序之理念(即法律之內部性界限)。
三、次按刑法第51條之數罰併罰應以符合同法第50條規定為前提,而第50條之併合處罰,則以裁判確定前犯數罪為條件,若於一罪之裁判確定後又犯他罪者,自應於他罪之科刑裁判確定後,與前罪應執行之刑併予執行,不得適用刑法第51條所列各款,定其應執行之刑(最高法院32年非字第63號判例可資參照),是須以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當以裁判確定為前提,但於被告一再犯罪,經受諸多科刑判決確定之情形,而上揭所謂「裁判確定」係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而言,換言之,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作為基準,凡在該日期之前所犯之各罪,應依刑法第51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在該日期之後所犯者,則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執行刑之餘地,惟在該日期後之數罪,其另符合數罪併罰者,仍應依前述法則處理,不能任憑己意,擇其中最為有利或不利於被告之數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經查:
(一)受刑人因犯附表一所示各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一所示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科罰金之刑確定,有本院102年度易字第25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825號(原審案號:本院102年度易字第736號)確定判決書、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2年度執字第7150號、第7151號、第14325號、第14326號、第5431號執行指揮書(甲),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參,又本件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就上述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聲請書1份在卷為憑(見聲字卷第28頁),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自不受同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之限制,是本件聲請人就附表一所示各罪之聲請經核符合規定,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再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2、3-7、8-9、10-11、12-40所示各罪,雖曾分別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1年8月、1年8月、10月、2年1月(已扣除附表二所示各罪之宣告刑)確定,然於本件定應執行刑時,先前所定之應執行刑即當然失效,本院自可更定附表一所示各罪之應執行刑,是以本院定其應執行刑,自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一所示各罪之宣告刑總和(有期徒刑15年5月),且考量法律之內部界限,更不得重於原裁判原定之應執行刑,使受刑人陷於更不利之結果,換言之,即不得重於附表一所示各罪所定應執行刑總和(有期徒刑7年6月),準此,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所處各如附表一所示之刑,爰裁定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應執行刑。
(二)受刑人前於民國101年2月9日分別因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經本院以101年度審訴字第1648號判決確定(確定日:101年7月19日),有上開確定判決書1份附卷可參(見聲字卷第29頁),故本件受刑人因一再犯罪,經受以101年度審訴字第1648號及附表一所示案件科刑判決確定之情形,且上開案件首先裁判確定者為101年度審訴字第1648號案件,揆諸前揭說明,本件應以最早確定之
101年度審訴字第1648號為基準,附表二所示各罪均在該案判決確定前犯罪,乃屬與該案可以合併定執行刑之案件,亦僅能與該案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而不能與附表一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從而聲請人就附表二所示各罪之聲請於法未合,應予駁回,爰裁定如主文第2項。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賴寶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3年8月11日
書記官吳和卿附表一:
┌────────┬──────────┬──────────┬──────────┐│編號│1│2│3│││(原聲請書附表編號1)│(原聲請書附表編號2)│(原聲請書附表編號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1年12月19日│101年11月19日│101年09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9936號、32234號、│第29936號、32234號、│第29936號、32234號、│││33759號│33759號│33759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25號│102年度易字第25號│102年度易字第2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04月03日│102年04月03日│102年04月03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25號│102年度易字第25號│102年度易字第25號││││││││││││││判決├────┼──────────┼──────────┼──────────┤││判決│102年05月07日│102年05月07日│102年05月07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是││之案件││││├────────┼──────────┼──────────┼──────────┤│備註│高雄地檢102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執字│││第7150號│第7150號│第7151號│││(聲請書附表編號1-2│(聲請書附表編號1-2│(聲請書附表編號3-7│││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1│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1│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年2月)│年8月)│└────────┴──────────┴──────────┴──────────┘┌────────┬──────────┬──────────┬──────────┐│編號│4│5│6│││(原聲請書附表編號4)│(原聲請書附表編號5)│(原聲請書附表編號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1年09月26日│101年08月30日│101年12月03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9936號、32234號、│第29936號、32234號、│第29936號、32234號、│││33759號│33759號│33759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25號│102年度易字第25號│102年度易字第25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04月03日│102年04月03日│102年04月03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25號│102年度易字第25號│102年度易字第25號││││││││││││││判決├────┼──────────┼──────────┼──────────┤││判決│102年05月07日│102年05月07日│102年05月07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高雄地檢102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執字│││第7151號│第7151號│第7151號│││(聲請書附表編號3-7│(聲請書附表編號3-7│(聲請書附表編號3-7│││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1│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1│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年8月)│年8月)│└────────┴──────────┴──────────┴──────────┘┌────────┬──────────┬──────────┬──────────┐│編號│7│8│9│││(原聲請書附表編號7)│(原聲請書附表編號8)│(原聲請書附表編號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2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1年11月29日│101年12月03日│101年12月15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1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9936號、32234號、│第6046號、6536號、│第6046號、6536號、│││33759號│6772號│6772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25號│102年度易字第736號│102年度易字第73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04月03日│102年09月25日│102年09月25日│├───┼────┼──────────┼──────────┼──────────┤││法院│高雄地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確定├────┼──────────┼──────────┼──────────┤││案號│102年度易字第25號│102年度上易字第825號│102年度上易字第825號││││││││││││││判決├────┼──────────┼──────────┼──────────┤││判決│102年05月07日│102年11月06日│102年11月06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否││之案件││││├────────┼──────────┼──────────┼──────────┤│備註│高雄地檢102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執字│││第7151號│第14325號│第14325號│││(聲請書附表編號3-7│(聲請書附表編號8-9│(聲請書附表編號8-9│││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1│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1│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年8月)│年8月)│└────────┴──────────┴──────────┴──────────┘┌────────┬──────────┬──────────┬──────────┐│編號│10│11│12│││(原聲請書附表編號10)│(原聲請書附表編號11)│(原聲請書附表編號14)│├────────┼──────────┼──────────┼──────────┤│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1年12月03日│101年12月11日│101年08月07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6046號、6536號、│第6046號、6536號、│第13386號│││6772號│6772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2年度易字第736號│102年度易字第736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2年09月25日│102年09月25日│103年02月18日│├───┼────┼──────────┼──────────┼──────────┤││法院│雄高分院│雄高分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825號│102年度上易字第825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判決│判決│102年11月06日│102年11月06日│103年03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高雄地檢102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第14326號│第14326號│第5431號│││(聲請書附表編號10-│(聲請書附表編號10-│(聲請書附表編號│││11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11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0月)│10月)│期徒刑2年10月)│└────────┴──────────┴──────────┴──────────┘┌────────┬──────────┬──────────┬──────────┐│編號│13│14│15│││(原聲請書附表編號15)│(原聲請書附表編號16)│(原聲請書附表編號17)│├────────┼──────────┼──────────┼──────────┤│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1年08月16日│101年08月20日│101年08月22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判決│判決│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第5431號│第5431號│第5431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編號│16│17│18│││(原聲請書附表編號18)│(原聲請書附表編號19)│(原聲請書附表編號20)│├────────┼──────────┼──────────┼──────────┤│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1年08月22日│101年08月30日│101年09月21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判決│判決│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第5431號│第5431號│第5431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編號│19│20│21│││(原聲請書附表編號21)│(原聲請書附表編號22)│(原聲請書附表編號23)│├────────┼──────────┼──────────┼──────────┤│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1年10月05日│101年10月07日│101年10月08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判決│判決│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第5431號│第5431號│第5431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編號│22│23│24│││(原聲請書附表編號24)│(原聲請書附表編號25)│(原聲請書附表編號2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1年10月08日│101年10月09日│101年10月16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判決│判決│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第5431號│第5431號│第5431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編號│25│26│27│││(原聲請書附表編號27)│(原聲請書附表編號28)│(原聲請書附表編號2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1年10月19日│101年10月20日│101年10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判決│判決│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第5431號│第5431號│第5431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編號│28│29│30│││(原聲請書附表編號30)│(原聲請書附表編號31)│(原聲請書附表編號3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1年10月24日│101年10月23日│101年10月31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判決│判決│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第5431號│第5431號│第5431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編號│31│32│33│││(原聲請書附表編號33)│(原聲請書附表編號34)│(原聲請書附表編號3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1年11月01日│101年11月03日│101年11月07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判決│判決│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第5431號│第5431號│第5431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編號│34│35│36│││(原聲請書附表編號36)│(原聲請書附表編號37)│(原聲請書附表編號38)│├────────┼──────────┼──────────┼──────────┤│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1年11月09日│101年11月10日│101年11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判決│判決│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第5431號│第5431號│第5431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編號│37│38│39│││(原聲請書附表編號39)│(原聲請書附表編號40)│(原聲請書附表編號41)│├────────┼──────────┼──────────┼──────────┤│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1年11月05日│101年11月16日│101年12月06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判決│判決│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是││之案件││││├────────┼──────────┼──────────┼──────────┤│備註│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第5431號│第5431號│第5431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編號│40│││││(原聲請書附表編號42)│││├────────┼──────────┼──────────┼──────────┤│罪名│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1年12月11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3386號│││├───┬────┼──────────┼──────────┼──────────┤││法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02月18日│││├───┼────┼──────────┼──────────┼──────────┤││法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判決│判決│103年03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之案件││││├────────┼──────────┼──────────┼──────────┤│備註│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第5431號│││││(聲請書附表編號│││││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附表二┌────────┬──────────┬──────────┬──────────┐│編號│1│2││││(原聲請書附表編號12)│(原聲請書附表編號13)││├────────┼──────────┼──────────┼──────────┤│罪名│詐欺│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1年06月10日│101年07月06日││├────────┼──────────┼──────────┼──────────┤│偵查(自訴)機關│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3386號│第13386號│││││││├───┬────┼──────────┼──────────┼──────────┤││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最後├────┼──────────┼──────────┼──────────┤││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3年02月18日│103年02月18日││├───┼────┼──────────┼──────────┼──────────┤││法院│高雄地院│高雄地院│││確定├────┼──────────┼──────────┼──────────┤││案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103年度審易字第120號│││││││││├────┼──────────┼──────────┼──────────┤│判決│判決│103年03月18日│103年03月18日││││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高雄地檢103年度執字││││第5431號│第5431號││││(聲請書附表編號│(聲請書附表編號││││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12-42號曾訂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10月)│期徒刑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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