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0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20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1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2055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於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8年度執聲字第12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陸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與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上開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與法律規定相符,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2月16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98年12月16日
書記官戴國安附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7年12月20日│98年2月3日│97年8月19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318、462號│字第318、462號│字第5724號、98年度│││││毒偵緝字第7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591號│98年度訴字第591號│98年度訴字第462號││實├────┼─────────┼─────────┼─────────┤│審│判決日期│98.04.23│98.04.23│98.05.08│├─┼────┼─────────┼─────────┼─────────┤│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591號│98年度訴字第591號│98年度訴字第462號││決├────┼─────────┼─────────┼─────────┤││確定日期│98.05.11│98.05.11│98.06.01│├─┴────┼─────────┼─────────┼─────────┤│是否得為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是│是│是││數罪││││├──────┼─────────┼─────────┼─────────┤│備註│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3387號│第3387號│第8066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7年9月10日│98年3月10日│98年3月21日│├──────┼─────────┼─────────┼─────────┤│偵查機關│臺中地檢97年度毒偵│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彰化地檢98年度毒偵││年度案號│字第5724號、98年度│字第930、948號│字第930、948號│││毒偵緝字第7號│││├─┬────┼─────────┼─────────┼─────────┤│最│法院│臺中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462號│98年度訴字第805號│98年度訴字第805號││實├────┼─────────┼─────────┼─────────┤│審│判決日期│98.05.08│98.05.22│98.05.22│├─┼────┼─────────┼─────────┼─────────┤│確│法院│臺中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98年訴字第462號號│98年度訴字第805號│98年度訴字第805號││決├────┼─────────┼─────────┼─────────┤││確定日期│98.06.01│98.06.15│98.06.15│├─┴────┼─────────┼─────────┼─────────┤│是否得為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是│是│是││數罪││││├──────┼─────────┼─────────┼─────────┤│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8066號│第3838號│第3838號│└──────┴─────────┴─────────┴─────────┘┌──────┬─────────┬─────────┬─────────┐│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害條例│搶奪│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4月│├──────┼─────────┼─────────┼─────────┤│犯罪日期│98年3月18日│98年3月10日│98年3月19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毒│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年度案號│偵字第988號│第2820號│第2820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922號│98年度訴字第736號│98年度訴字第736號││實├────┼─────────┼─────────┼─────────┤│審│判決日期│98.05.22│98.05.22│98.05.22│├─┼────┼─────────┼─────────┼─────────┤│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922號│98年度訴字第736號│98年度訴字第736號││決├────┼─────────┼─────────┼─────────┤││確定日期│98.06.15│98.06.22│98.06.22│├─┴────┼─────────┼─────────┼─────────┤│是否得為易科│否│否│是││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是│是│是││數罪││││├──────┼─────────┼─────────┼─────────┤│備註│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3849號│第4272號│第4272號│└──────┴─────────┴─────────┴─────────┘┌──────┬─────────┬─────────┬─────────┐│編號│10│11│12│├──────┼─────────┼─────────┼─────────┤│罪名│搶奪│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98年3月21日│97年8月27日、97年8│97年8月26日、97年8││││月25日、97年9月1日│月30日、97年9月1日││││、97年9月2日││├──────┼─────────┼─────────┼─────────┤│偵查機關│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8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2820號│第10545號等│第270號等│├─┬────┼─────────┼─────────┼─────────┤│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98年度訴字第736號│98年度簡字第1161號│98年度簡上字第194││實├────┼─────────┼─────────┼─────────┤│審│判決日期│98.05.22│98.05.25│98.09.08│├─┼────┼─────────┼─────────┼─────────┤│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98年度訴字第736號│98年度簡字第1161號│98年度簡上字第194││決├────┼─────────┼─────────┼─────────┤││確定日期│98.06.22│98.06.29│98.09.08│├─┴────┼─────────┼─────────┼─────────┤│是否得為易科│否│是│是││罰金之案件││││├──────┼─────────┼─────────┼─────────┤│是否為併罰之│是│是│是││數罪││││├──────┼─────────┼─────────┼─────────┤│備註│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4272│第5393號│第571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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