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69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楊兆榮選任辯護人許盟志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被告楊兆榮自民國一○二年九月六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上列被告楊兆榮因殺人未遂案件,經本院受命法官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經於民國102年6月6日將其收押,茲查上項情形仍然存在,認該被告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2年9月6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柳章峰
法官林大為法官黃思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蕭雅文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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