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7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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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37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374號聲請人 彭惠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17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2月24日屆滿(因末日109年2月22日為假日順延),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淑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3月13日
書記官黃怜瑄┌───────────────────────────────────┐│附表:109年度除字第374號│├───────────────────────────────────┤│發行公司: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編號│股票號碼│張數│股數│編號│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78NX0000000│1張│200股│0002│79NX0000000│1張│40股│├──┼───────┼──┼───┼──┼───────┼──┼───┤│0003│80NX0000000│1張│24股│0004│81NX0000000│1張│26股│├──┼───────┼──┼───┼──┼───────┼──┼───┤│0005│82NX0000000│1張│29股│0006│83NX0000000│1張│25股│├──┼───────┼──┼───┼──┼───────┼──┼───┤│0007│84NX0000000│1張│34股│0008│85NX0000000│1張│26股│├──┼───────┼──┼───┼──┴───────┴──┴───┤│0009│86NX00000000│1張│32股│合計:9張/436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