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度司消債調字第369號民事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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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司消債調字第369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4年01月07日
裁判案由:消費者債務清理調解案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調解筆錄
113年度司消債調字第369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高牧慈 代理人( 法扶 律師) 黃千珉 律師相對人即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財育 代理人 楊國政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司消債調字第369號消費者債務清理調解案件事件,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7日上午10時整,在本院民事庭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司法事務官盧俊宇到庭調解關係人:
聲請人高牧慈聲請人代理人黃千珉律師相對人代理人楊國政調解委員 林碧珠 經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聲請人願給付相對人如附件簽約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及利率,並自民國114年2月10日起,共計30期,於每月10日前給付相對人如附表每月清償金額欄所示之金額即新臺幣1,000元。
二、聲請人如一期不按時履行,本次調解約定金額視為全部到期且債權金額回復原契約條件。
三、若聲請人為上開約定履行,相對人不得再持執行名義為強制執行之聲請。
四、聲請人依第一項約定清償後,相對人其餘債權拋棄。
五、調解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上列筆錄所載成立條款經依聲請向關係人朗讀並無異議交關係人閱覽
聲請人高牧慈聲請人代理人黃千珉律師相對人代理人楊國政調解委員 林碧珠中 華民國114年1月7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盧俊宇本件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14年1月8日
司法事務官盧俊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