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47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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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47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47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廷翔
范振驊
施志達上列被告等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簡式審判程序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魏瑞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日
書記官呂苗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