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640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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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64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6409號聲請人富紘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睿紘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GERALDRAYMENDOZA( 蓋瑞 )(原名:MEND
OZA,GERALDRAYDALIT)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提出相對人更名資料。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8年9月17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