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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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單聲沒字第1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47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誌盛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112年度毒偵字第205、1000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聲沒字第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何誌盛前因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下稱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205、100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分別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結果,檢出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均係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聲請違法行為地、沒收財產所在地或其財產所有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裁定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㈠被告於民國112年2月14日晚間11時許,在雲林縣○○市○○路000
巷0弄0號租屋處,施用第二級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經本院於112年5月23日以112年度毒聲字第133號裁定令入勒戒處所施以觀察、勒戒,嗣因無繼續施用傾向,於112年12月5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又被告另於112年6月19日晚間8時許,在雲林縣○○鄉○○村○鎮00○000號比佛利汽車旅館118號房內,施用第二級甲基安非他命1次,因其施用毒品時間在執行觀察、勒戒之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認此部分犯行應受前案觀察、勒戒效力所及,故上揭2案最終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205號、第100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等情,業經本院核閱全案卷證確認無誤,是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另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均扣案於雲林地檢署贓證物庫,有扣押物品清單3紙存卷可佐(毒偵205卷第135、151頁,毒偵1000卷第38頁),檢察官向本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合乎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規定,先予敘明。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之物,經送鑑驗結果,檢出均含有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等成分(驗餘淨重及證據出處,均詳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其中,附表編號3之殘渣袋3個及附表編號4之吸食器3組經鑑驗後均含有甲基安非他命,而依一般情形,應難將甲基安非他命與殘渣袋、吸食器完全析離,故應認上開殘渣袋、吸食器均屬甲基安非他命,堪認附表編號1至5之扣案物均屬違禁物,自應依前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而盛裝上開編號1、2、5第二級毒品之包裝袋共3只,以目前採行之鑑驗方式,包裝袋仍會殘留微量毒品,難以完全析離,是該等包裝袋與殘留其上之甲基安非他命應視為毒品,併予沒收銷燬之。至送鑑耗損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併此敘明。
㈢綜上所述,本案聲請人之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允許。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8月30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鄭苡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林恆如中華民國113年9月2日
附表:
編號扣案物名稱數量鑑定結果備註1甲基安非他命(檢品編號C0000000-0,含包裝袋1只)1包①檢品外觀:白色或透明晶體②驗餘淨重:1.1820公克,純度50.9%,純質淨重0.6259公克③檢驗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毒偵205卷第18至22頁)⒉真實姓名與尿液、毒品編號對照表(毒偵205卷第23頁)⒊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㈠㈡㈢(毒偵205卷第125至127頁)⒋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Q號毒品純度鑑定書(毒偵205卷第128頁)2甲基安非他命(檢品編號C0000000-0,含包裝袋1只)1包①檢品外觀:白色或透明晶體②驗餘淨重:0.3080公克,純度60.6%,純質淨重0.2167公克③檢驗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毒偵205卷第18至22頁)⒉真實姓名與尿液、毒品編號對照表(毒偵205卷第23頁)⒊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㈠㈡㈢(毒偵205卷第125至127頁)⒋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Q號毒品純度鑑定書(毒偵205卷第128頁)3殘渣袋(檢品編號C0000000-0,含包裝袋3只)3個①檢品外觀:含晶體之殘渣袋②驗餘淨重:0.0279公克③檢驗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毒偵205卷第18至22頁)⒉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㈠㈡㈢(毒偵205卷第125至127頁)4吸食器(檢品編號C0000000-0)3組①取樣:以乙醇溶液沖洗吸食器,沖洗液進行鑑驗分析②檢驗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⒈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毒偵205卷第18至22頁)⒉臺北榮民總醫院112年4月20日北榮毒鑑字第C0000000號毒品成分鑑定書㈠㈡㈢(毒偵205卷第125至127頁)5甲基安非他命(檢品編號B0000000,含包裝袋1只)1包①檢品外觀:晶體②驗餘淨重:0.2966公克③檢驗結果: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⒈雲林縣警察局虎尾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毒偵1000卷第16至18頁)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7月12日草療鑑字第1120700045號鑑驗書(毒偵1000卷第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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