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6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63號聲請人 連瓊慧
連 林淑娥 連文泓 前列三人共同代理人 陳啟昌 律師相對人 連文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民法第881條之17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一)相對人於民國(下同)103年6月9日將其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新臺幣(下同)1億5仟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擔保其本人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債務之清償,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23年6月3日,債務清償日期各別訂明於契約內,並經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
(二)嗣相對人因於103年6月4日各向聲請人借款46,761,873元、78,238,127元,並簽立借款契約書二紙及簽發同面額之本票二紙交予聲請人為憑,其借款期限均自103年6月
4日起至123年6月4日止,再於108年6月5日簽立借款契約補充條款,約定如相對人之財產有遭其他債權人查封扣押或強制執行時,以查封日視為清償日。詎相對人之財產因受鈞院109年度司執字第3568號執行事件查封在案,為此視為清償期屆至,爰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等語。
三、聲請人所陳上情,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抵押權移轉變更契約書、借款契約書及本票各二紙、借款契約補充條款、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3568號查封登記函、台北中山郵局第000424號催告還款存證信函暨收件回執、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等影本為證。
四、本院於109年5月6日函請相對人就現存債權額表示意見,聲請人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8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俊源
一、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二、當事人或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附表:
┌─┬─────────────────────┬─┬─────┬────┬────────┐│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1│苗栗縣○○○鎮○○○段││246││106.87│2分之1│重測前:竹南段一│││││││││││小段720-1地號│├─┼───┼────┼───┼───┼────┼─┼─────┼────┼────────┤│2│苗栗縣○○○鎮○○○段│二小段│359││36│1分之1││├─┼───┼────┼───┼───┼────┼─┼─────┼────┼────────┤│3│苗栗縣○○○鎮○○○段│二小段│360││260│1000分之│││││││││││331││├─┼───┼────┼───┼───┼────┼─┼─────┼────┼────────┤│4│苗栗縣○○○鎮○○○段│二小段│408││1│4分之1││├─┼───┼────┼───┼───┼────┼─┼─────┼────┼────────┤│5│苗栗縣○○○鎮○○○段│二小段│410││26│4分之1││├─┼───┼────┼───┼───┼────┼─┼─────┼────┼────────┤│6│苗栗縣○○○鎮○○○段│中大埔│265-7││1223│900分之6│││││││小段││││││├─┼───┼────┼───┼───┼────┼─┼─────┼────┼────────┤│7│苗栗縣○○○鎮○○○段│中大埔│269-10││479│18分之2│││││││小段││││││├─┼───┼────┼───┼───┼────┼─┼─────┼────┼────────┤│8│苗栗縣○○○鎮○○○段│中大埔│433-11││297│18分之2│││││││小段││││││├─┼───┼────┼───┼───┼────┼─┼─────┼────┼────────┤│9│苗栗縣○○○鎮○○○段││602││102.86│100000分│重測前:中興段││││││││││之16667│425-1地號│├─┼───┼────┼───┼───┼────┼─┼─────┼────┼────────┤│10│苗栗縣○○○鎮○○○段││622││2.09│100000分│重測前:中興段││││││││││之16667│828-9地號│├─┼───┼────┼───┼───┼────┼─┼─────┼────┼────────┤│11│苗栗縣○○○鎮○○○段││623││193│100000分│重測前:中興段││││││││││之16667│828-5地號│├─┼───┼────┼───┼───┼────┼─┼─────┼────┼────────┤│12│苗栗縣○○○鎮○○○段││624││114.29│100000分│重測前:中興段││││││││││之16667│828-6地號│├─┼───┼────┼───┼───┼────┼─┼─────┼────┼────────┤│13│苗栗縣○○○鎮○○○段││625││319.91│100000分│重測前:中興段││││││││││之15082│819-3地號│├─┼───┼────┼───┼───┼────┼─┼─────┼────┼────────┤│14│苗栗縣○○○鎮○○○段││626││954.14│100000分│重測前:中興段││││││││││之15082│819地號│├─┼───┼────┼───┼───┼────┼─┼─────┼────┼────────┤│15│苗栗縣○○○鎮○○○段││627││193.26│6分之1│重測前:中興段│││││││││││819-1地號│├─┼───┼────┼───┼───┼────┼─┼─────┼────┼────────┤│16│苗栗縣○○○鎮○○○段││642││498.13│100000分│重測前:中興段││││││││││之15082│819-30地號│├─┼───┼────┼───┼───┼────┼─┼─────┼────┼────────┤│17│苗栗縣○○○鎮○○○段││643││79.46│100000分│重測前:中興段││││││││││之15082│819-31地號│├─┼───┼────┼───┼───┼────┼─┼─────┼────┼────────┤│18│苗栗縣○○○鎮○○○段│博愛小│7││1269│100000分│││││││段││││之16667││├─┼───┼────┼───┼───┼────┼─┼─────┼────┼────────┤│19│苗栗縣○○○鎮○○○段│博愛小│8││377│100000分│││││││段││││之16667││├─┼───┼────┼───┼───┼────┼─┼─────┼────┼────────┤│20│苗栗縣○○○鎮○○○段││334││123.38│3分之1││├─┼───┼────┼───┼───┼────┼─┼─────┼────┼────────┤│21│苗栗縣○○○鎮○○○段││335││100.49│3分之1││├─┼───┼────┼───┼───┼────┼─┼─────┼────┼────────┤│22│苗栗縣│竹南鎮│鹽館前│ 山子坪 │277││1346│1000分之││││││段│小段││││372││├─┼───┼────┼───┼───┼────┼─┼─────┼────┼────────┤│23│苗栗縣│造橋鄉│淡文湖││60-4││2563│2563分之││││││段│││││1192││├─┼───┼────┼───┼───┼────┼─┼─────┼────┼────────┤│24│苗栗縣│造橋鄉│淡文湖││839-3││576│90分之2││││││段│││││││├─┼───┼────┼───┼───┼────┼─┼─────┼────┼────────┤│25│苗栗縣│造橋鄉│淡文湖││839-8││2634│90分之2││││││段│││││││├─┼───┼────┼───┼───┼────┼─┼─────┼────┼────────┤│26│苗栗縣│造橋鄉│新潭內││87││819.66│600分之│重測前:潭內段│││││段│││││92│5地號│├─┼───┼────┼───┼───┼────┼─┼─────┼────┼────────┤│27│苗栗縣○○○鄉○○○段││441││1824.68│8035分之│││││││││││4494││├─┼───┼────┼───┼───┼────┼─┼─────┼────┼────────┤│28│苗栗縣○○○鎮○○○段││640││282.21│100000分│││││││││││之15082││├─┼───┼────┼───┼───┼────┼─┼─────┼────┼────────┤│29│苗栗縣○○○鎮○○○段││641││260.44│100000分│││││││││││之15082││├─┼───┼────┼───┼───┼────┼─┼─────┼────┼────────┤│30│苗栗縣│竹南鎮│鹽館前│山子坪│277-7││604│1000分之││││││段│小段││││372││└─┴───┴────┴───┴───┴────┴─┴─────┴────┴────────┘┌─┬──┬────┬────┬────┬───────────┬──┬────────┐││││││建物面積(平方公尺)││││編││││主要用途├──────┬────┤權利││││││││樓層面積│附屬建物│││││建號│基地坐落│建物門牌│主要建材││主要建築││備考││││││││材料及用││││號││││房屋層數│合計│途│範圍││││││││││││├─┼──┼────┼────┼────┼──────┼────┼──┼────────┤│1│125│竹南鎮文│苗栗縣竹│住家用│一層:75.40││3分│││1││化段335│南鎮大厝│磚造RC│二層:64.40││之1│││││地號│里1鄰中│構造│騎樓:10.80││││││││正路132││合計:150.6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