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12號原告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潤權 訴訟代理人 田佳禾 被告 史豐榮 上列被告史豐榮偽造文書等案件(101年度訴字第42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賠償損害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宗翰
法官薛侑倫法官黃姿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9日
書記官張巧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