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家聲字第2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家聲字第2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終結遺產管理人職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聲字第256號聲請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台灣北區辦事處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聲明終結被繼承人甲○○遺產管理人職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終結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灣北區辦事處為被繼承人甲○○(男、民國前2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最後住所:台北市○○區○○街○○○號,民國94年2月19日死亡)之遺產管理人職務。
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
家事法庭法官徐麗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
書記官黃世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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