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1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16號聲請人 鄭琮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1年1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貳紙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2紙,因遺失,前經本院以民國100年度司催字第470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命聲請人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經查: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100年度司催字第470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0年1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宛榆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1年1月18日
書記官周耿瑩┌──────────────────────────────────────────────────┐│附表:101年度除字第16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3ND0000000-0│股票│1│1000││├─┼───────────────┼──────────────┼────┼───┼────┼───┤│2│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3ND0000000-0│股票│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