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5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547號聲請人 楊素花 即信興工業社上楊素花即信興工業社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信興工業社」之最新商業登記公示資料。中華民國104年8月7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5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7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547號聲請人 楊素花 即信興工業社上楊素花即信興工業社請求公示催告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信興工業社」之最新商業登記公示資料。中華民國104年8月7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