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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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13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131號原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楊偉甫 被告 姚佰泓 上列被告因民國109年度訴字第168號竊盜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李秋瑩
法官李東益法官官怡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9日
書記官李彥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