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4年度雄小字第1679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雄小字第1679號

原告華南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智

訴訟代理人 卓定豐

被告 徐宏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4年10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有調查必要,爰裁定再開辯論,並指定於114年11月27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黃宣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0月13日

書記官賴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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