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2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208號原告 吳陳錦華 訴訟代理人 湯金全 律師訴訟代理人 湯東穎 律師訴訟代理人湯金全律師湯東穎律師被告 吳榮堅 訴訟代理人 吳澄潔 律師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7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定於民國一百零參年八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民事第一法庭再開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8月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廖文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鴻仁中華民國10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