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1年聲字第60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607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有成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1年度執聲字第26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有成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參年。
理由受刑人陳有成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李璋鵬
法官胡忠文法官劉榮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江玉萍中華民國101年4月11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1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99.12.28│99.12.28│100.01.27││││││├──────┼───────────┼───────────┼───────────┤│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及案號├───────────┼───────────┼───────────┤││100年度毒偵字第226號│100年度毒偵字第226號│100年度毒偵字第383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29號│100年度訴字第629號│100年度訴字第817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3.25│100.03.25│100.04.26│├─┼────┼───────────┼───────────┼───────────┤│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629號│100年度訴字第629號│100年度訴字第817號││決││││││├────┼───────────┼───────────┼───────────┤││確定日期│100.04.11│100.04.11│100.05.16│├─┴────┼───────────┼───────────┼───────────┤│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執5290(編│臺中地檢100執5290(編│臺中地檢100執6474(編│││號1-7定應執行刑4年3月│號1-7定應執行刑4年3月│號1-7定應執行刑4年3月│││)│)│)│└──────┴───────────┴───────────┴───────────┘┌──────┬───────────┬───────────┬───────────┐│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0.01.27│99.12.29│100.01.03││││││├──────┼───────────┼───────────┼───────────┤│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及案號├───────────┼───────────┼───────────┤││100年度毒偵字第383號│100年度偵字第1953、│100年度毒偵字第250號││││1954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17號│100年度訴字第820號│100年度訴字第1275號││實││││││審├────┼───────────┼───────────┼───────────┤││判決日期│100.04.26│100.04.29│100.05.31│├─┼────┼───────────┼───────────┼───────────┤│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17號│100年度訴字第820號│100年度訴字第1275號││決││││││├────┼───────────┼───────────┼───────────┤││確定日期│100.05.16│100.05.21│100.06.20│├─┴────┼───────────┼───────────┼───────────┤│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執6474(編│臺中地檢100執7574(編│臺中地檢100執7639(編│││號1-7定應執行刑4年3月│號1-7定應執行刑4年3月│號1-7定應執行刑4年3月│││)│)│)│└──────┴───────────┴───────────┴───────────┘┌──────┬───────────┬───────────┬───────────┐│編號│7│8│9│├──────┼───────────┼───────────┼───────────┤│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年6月(3次)│有期徒刑5年10月(3次)││││││├──────┼───────────┼───────────┼───────────┤│犯罪日期│100.01.03│99年7、8月間某日│99.12.09~100.01.23││││││├──────┼───────────┼───────────┼───────────┤│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及案號├───────────┼───────────┼───────────┤││100年度毒偵字第250號│100年度偵字第7517、│100年度偵字第7517、││││11914號│11914號│├─┬────┼───────────┼───────────┼───────────┤│最│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2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139、│100年度上訴字第2139、││實│││2147號│2147號││審├────┼───────────┼───────────┼───────────┤││判決日期│100.05.31│101.01.17│101.01.17│├─┼────┼───────────┼───────────┼───────────┤│確│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275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139、│100年度上訴字第2139、││決│││2147號│2147號││├────┼───────────┼───────────┼───────────┤││確定日期│100.06.20│101.02.10│101.02.10│├─┴────┼───────────┼───────────┼───────────┤│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0執7639(編│臺中地檢101執2606(編│臺中地檢101執2606(編│││號1-7定應執行刑4年3月│號8-12定應執行刑9年6月│號8-12定應執行刑9年6月│││)│)│)│└──────┴───────────┴───────────┴───────────┘┌──────┬───────────┬───────────┬───────────┐│編號│10│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年8月│有期徒刑5年7月(2次)│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100.01.27│100.01.18~100.01.26│99.12.21││││││├──────┼───────────┼───────────┼───────────┤│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機關及案號├───────────┼───────────┼───────────┤││100年度偵字第7517、│100年度偵字第7517、│100年度偵字第7517、│││11914號│11914號│11914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139、│100年度上訴字第2139、│100年度上訴字第2139、││實││2147號│2147號│2147號││審├────┼───────────┼───────────┼───────────┤││判決日期│101.01.17│101.01.17│101.01.17│├─┼────┼───────────┼───────────┼───────────┤│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2139、│100年度上訴字第2139、│100年度上訴字第2139、││決││2147號│2147號│2147號││├────┼───────────┼───────────┼───────────┤││確定日期│101.02.10│101.02.10│101.02.10│├─┴────┼───────────┼───────────┼───────────┤│是否為得易科│否│否│否││罰金之案件││││├──────┼───────────┼───────────┼───────────┤│備註│臺中地檢101執2606(編│臺中地檢101執2606(編│臺中地檢101執2606(編│││號8-12定應執行刑9年6月│號8-12定應執行刑9年6月│號8-12定應執行刑9年6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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