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重訴字第6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1月06日
裁判案由:撤銷贈與行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重訴字第六○六號
原告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戊○○
丙○○被告甲○○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八日上午十時二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四庭~B法官陳翠琪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七日~B法院書記官陳蒼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