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審附民字第8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審附民字第898號原告 周家煒 被告 洪于涵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審金訴字第73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黃蕙芳
法官黃政忠
法官翁碧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7日
書記官陳郁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