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簡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字第9號原告 林承佑 被告 郭倍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
民事第二庭受命法官王靖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
書記官林香如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簡字第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簡字第9號原告 林承佑 被告 郭倍君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
民事第二庭受命法官王靖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
書記官林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