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190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票字第19009號抗告人甲○○
樓之3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10月1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96年10月15日
簡易庭法官張升星
一、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96年10月15日
書記官古薰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