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5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50號原告 施俊宇 被告 鄭秀鈴
李坤祥 張安琪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110年度金訴字第3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桂金
法官曾淑婷
法官施又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連懿婷中華民國11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