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5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551號原告 葉姵緗 被告 鐘明忠
鐘予彣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2年度易字第234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曾佩琦
法官王詩銘法官廖欣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靜茹中華民國10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