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聲字第183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聲字第183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宋明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字第7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宋明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宋明哲(下稱受刑人)因詐欺等罪,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聲請狀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之二裁判所宣告之數罪,均在裁判確定前所犯者,即符合聲請定執行刑之要件。而所謂「裁判確定前」,應以各罪中最先裁判確定案件之確定時為準,換言之,必須其他各罪之犯罪行為時,均在最先一罪判決確定前始符合數罪併罰之條件。只要所犯各罪均符合最先一罪裁判確定前所犯,即應由執行檢察官聲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定其各罪之應執行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98號解釋及司法院28年院字第1914號解釋參照),合先說明。
三、經查:
(一)本件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並均經確定在案,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2至27所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此有各該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二)按併合處罰之數罪本屬各自獨立之罪,其罪責分別存在,僅係處罰上發生合併之關係。倘併罰數罪之宣告刑,其中得易刑處分者與不得易刑處分者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刑,造成受刑人之不利益,有違限制刑罰加重之恤刑目的。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施行之刑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第2項規定: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故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有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除受刑人於判決確定後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不適用併合處罰之規定,賦予受刑人選擇權,以符合其實際受刑利益。從而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自較修正前之規定為有利於受刑人(最高法院102年度臺抗字第108號裁定意旨可資參照)。
本件受刑人行為後,刑法第50條業於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5日施行,揆諸上開說明,修正後之規定較修正前之規定為有利於受刑人,是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本件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而稽之受刑人本件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其中編號1部分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計1罪),編號2至27部分則均為得易科罰金之罪(計26罪),依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原不得併合處罰。惟本件受刑人於103年10月24日具狀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請求就其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向管轄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此有受刑人所撰寫之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書狀1份附卷可稽(見本院卷第55至56頁)。從而,按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本件檢察官乃依據受刑人之請求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末按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釋字第144號、院字第2702號解釋在案;最高法院40年臺非字第12號判例、87年度臺非字第4號判決亦有相同意旨。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既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計1罪),依前開說明,受刑人本件所犯如附表編號2至27所示之罪(計26罪),依法雖本得易科罰金,但因與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併合處罰結果而轉為不得易科罰金,本件定應執行刑裁定自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併此指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胡忠文
法官游秀雯法官莊秋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姚錫鈞中華民國103年11月17日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宋明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1.07.09│101.07.1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695號、20517號、移送│17695號、20517號、移送│││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追加起│75號、21421號、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號、2142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964號、│101年度易字第2964號、││實││3119號│3119號││審├─────────┼───────────┼───────────┤││判決日期│102.08.27│102.08.27│├─┼─────────┼───────────┼───────────┤│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964號、│101年度易字第2964號、││決││3119號│3119號││├─────────┼───────────┼───────────┤││判決確定日期│102.09.23│102.09.23│├─┴─────────┼───────────┼───────────┤│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477號│3478號(編號2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宋明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1.07.18│101.07.2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695號、20517號、移送│17695號、20517號、移送│││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追加起│75號、21421號、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號、2142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964號、│101年度易字第2964號、││實││3119號│3119號││審├─────────┼───────────┼───────────┤││判決日期│102.08.27│102.08.27│├─┼─────────┼───────────┼───────────┤│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964號、│101年度易字第2964號、││決││3119號│3119號││├─────────┼───────────┼───────────┤││判決確定日期│102.09.23│102.09.23│├─┴─────────┼───────────┼───────────┤│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478號(編號2至7定應執│3478號(編號2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行有期徒刑1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宋明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5│6│├───────────┼───────────┼───────────┤│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1.07.19│101.07.25│├───────────┼───────────┼───────────┤│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695號、20517號、移送│17695號、20517號、移送│││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追加起│75號、21421號、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號、2142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964號、│101年度易字第2964號、││實││3119號│3119號││審├─────────┼───────────┼───────────┤││判決日期│102.08.27│102.08.27│├─┼─────────┼───────────┼───────────┤│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964號、│101年度易字第2964號、││決││3119號│3119號││├─────────┼───────────┼───────────┤││判決確定日期│102.09.23│102.09.23│├─┴─────────┼───────────┼───────────┤│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478號(編號2至7定應執│3478號(編號2至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行有期徒刑1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宋明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1.07.27│101.07.1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695號、20517號、移送│17695號、20517號、移送│││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追加起│75號、21421號、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號、21421號│├─┬─────────┼───────────┼───────────┤│最│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964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實││3119號│、1400號││審├─────────┼───────────┼───────────┤││判決日期│102.08.27│103.01.29│├─┼─────────┼───────────┼───────────┤│確│法院│臺中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1年度易字第2964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決││3119號│、1400號││├─────────┼───────────┼───────────┤││判決確定日期│102.09.23│103.01.29│├─┴─────────┼───────────┼───────────┤│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478號(編號2至7定應執│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行有期徒刑1年)│執行有期徒刑6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宋明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9│10│├───────────┼───────────┼───────────┤│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1.07.12│101.07.13│├───────────┼───────────┼───────────┤│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695號、20517號、移送│17695號、20517號、移送│││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追加起│75號、21421號、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號、2142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實││、1400號│、1400號││審├─────────┼───────────┼───────────┤││判決日期│103.01.29│103.01.29│├─┼─────────┼───────────┼───────────┤│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決││、1400號│、1400號││├─────────┼───────────┼───────────┤││判決確定日期│103.01.29│103.01.29│├─┴─────────┼───────────┼───────────┤│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執行有期徒刑6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宋明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1│12│├───────────┼───────────┼───────────┤│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1.07.14│101.07.16│├───────────┼───────────┼───────────┤│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695號、20517號、移送│17695號、20517號、移送│││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追加起│75號、21421號、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號、2142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實││、1400號│、1400號││審├─────────┼───────────┼───────────┤││判決日期│103.01.29│103.01.29│├─┼─────────┼───────────┼───────────┤│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決││、1400號│、1400號││├─────────┼───────────┼───────────┤││判決確定日期│103.01.29│103.01.29│├─┴─────────┼───────────┼───────────┤│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執行有期徒刑6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宋明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3│14│├───────────┼───────────┼───────────┤│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1.07.17│101.07.20│├───────────┼───────────┼───────────┤│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695號、20517號、移送│17695號、20517號、移送│││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追加起│75號、21421號、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號、2142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實││、1400號│、1400號││審├─────────┼───────────┼───────────┤││判決日期│103.01.29│103.01.29│├─┼─────────┼───────────┼───────────┤│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決││、1400號│、1400號││├─────────┼───────────┼───────────┤││判決確定日期│103.01.29│103.01.29│├─┴─────────┼───────────┼───────────┤│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執行有期徒刑6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宋明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5│16│├───────────┼───────────┼───────────┤│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1.07.23│101.07.2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695號、20517號、移送│17695號、20517號、移送│││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追加起│75號、21421號、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號、2142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實││、1400號│、1400號││審├─────────┼───────────┼───────────┤││判決日期│103.01.29│103.01.29│├─┼─────────┼───────────┼───────────┤│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決││、1400號│、1400號││├─────────┼───────────┼───────────┤││判決確定日期│103.01.29│103.01.29│├─┴─────────┼───────────┼───────────┤│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執行有期徒刑6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宋明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7│18│├───────────┼───────────┼───────────┤│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1.07.26│101.07.2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695號、20517號、移送│17695號、20517號、移送│││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追加起│75號、21421號、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號、2142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實││、1400號│、1400號││審├─────────┼───────────┼───────────┤││判決日期│103.01.29│103.01.29│├─┼─────────┼───────────┼───────────┤│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決││、1400號│、1400號││├─────────┼───────────┼───────────┤││判決確定日期│103.01.29│103.01.29│├─┴─────────┼───────────┼───────────┤│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執行有期徒刑6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宋明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9│20│├───────────┼───────────┼───────────┤│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1.07.30│101.07.31│├───────────┼───────────┼───────────┤│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695號、20517號、移送│17695號、20517號、移送│││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追加起│75號、21421號、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號、2142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實││、1400號│、1400號││審├─────────┼───────────┼───────────┤││判決日期│103.01.29│103.01.29│├─┼─────────┼───────────┼───────────┤│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決││、1400號│、1400號││├─────────┼───────────┼───────────┤││判決確定日期│103.01.29│103.01.29│├─┴─────────┼───────────┼───────────┤│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執行有期徒刑6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宋明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21│22│├───────────┼───────────┼───────────┤│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1.08.01│101.08.02│├───────────┼───────────┼───────────┤│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695號、20517號、移送│17695號、20517號、移送│││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追加起│75號、21421號、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號、2142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實││、1400號│、1400號││審├─────────┼───────────┼───────────┤││判決日期│103.01.29│103.01.29│├─┼─────────┼───────────┼───────────┤│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決││、1400號│、1400號││├─────────┼───────────┼───────────┤││判決確定日期│103.01.29│103.01.29│├─┴─────────┼───────────┼───────────┤│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執行有期徒刑6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宋明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23│24│├───────────┼───────────┼───────────┤│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1.08.03│101.08.04│├───────────┼───────────┼───────────┤│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695號、20517號、移送│17695號、20517號、移送│││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追加起│75號、21421號、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號、2142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實││、1400號│、1400號││審├─────────┼───────────┼───────────┤││判決日期│103.01.29│103.01.29│├─┼─────────┼───────────┼───────────┤│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決││、1400號│、1400號││├─────────┼───────────┼───────────┤││判決確定日期│103.01.29│103.01.29│├─┴─────────┼───────────┼───────────┤│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執行有期徒刑6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宋明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25│26│├───────────┼───────────┼───────────┤│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1.08.06│101.08.07│├───────────┼───────────┼───────────┤│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695號、20517號、移送│17695號、20517號、移送│││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追加起│75號、21421號、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號、2142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實││、1400號│、1400號││審├─────────┼───────────┼───────────┤││判決日期│103.01.29│103.01.29│├─┼─────────┼───────────┼───────────┤│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決││、1400號│、1400號││├─────────┼───────────┼───────────┤││判決確定日期│103.01.29│103.01.29│├─┴─────────┼───────────┼───────────┤│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社勞│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執行有期徒刑6月)│└───────────┴───────────┴───────────┘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宋明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27││├───────────┼───────────┼───────────┤│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1.08.08││├───────────┼───────────┼───────────┤│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1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17695號、20517號、移送││││併辦: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21175││││號、21421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實││、1400號│││審├─────────┼───────────┼───────────┤││判決日期│103.01.29││├─┼─────────┼───────────┼───────────┤│確│法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易字第1393號│││決││、1400號│││├─────────┼───────────┼───────────┤││判決確定日期│103.01.29││├─┴─────────┼───────────┼───────────┤│是否得為易科罰金之案件│得易科、社勞││├───────────┼───────────┼───────────┤│備註│臺中地檢103年度執字第││││3479號(編號8至2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