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8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八八0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8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八八0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三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