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簡字第567號
原告 蔡阿柑
訴訟代理人 王士銘 律師
被告 沈朝卿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8 日
彰化簡易庭法官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梁高賓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簡字第567號
原告 蔡阿柑
訴訟代理人 王士銘 律師
被告 沈朝卿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8 日
彰化簡易庭法官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梁高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