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110年度彰簡字第567號民事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0年度彰簡字第567號

原告 蔡阿柑

訴訟代理人 王士銘 律師

被告 沈朝卿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8  日

彰化簡易庭法官廖政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9  日

書記官梁高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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