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附民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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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審附民字第3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審附民字第305號原告 黃勝煌 被告 丁秀梅 基隆市○○區○○路000巷00○0號5樓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11年度審訴字第22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4月18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劉安榕
法官傅明華法官龔書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石秉弘中華民國11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