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訴字第245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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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245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5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2453號上訴人即被告 吳偉奇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訴字第2301號,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9月24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許泰誠
法官魏俊明法官蕭世昌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建甫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