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86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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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8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868號原告 劉益彰 訴訟代理人 陳慶諭 律師被告 張益燊 ( 張林鳳嬌 之繼承人)
張美莉 (張林鳳嬌之繼承人) 張美華 (張林鳳嬌之繼承人) 張美育 (張林鳳嬌之繼承人) 張美櫻 (張林鳳嬌之繼承人)當事人間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107年1月3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7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文爵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6年12月8日
書記官巫偉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