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0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156號原告 林秋参 被告 陳志宏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本院101年訴字第31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陳彥宏
法官莊明達法官蔡志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致芬中華民國10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