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406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40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406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簡明仁 代理人 林雅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饒文忠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所載內容與聲請狀內容不符,請釋明正確之聲請人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簡明仁」或「 陳華宗 」?)。
二、若聲請人第一金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為陳華宗,請提出正確之委任狀正本。
中華民國104年3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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