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原附民字第40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原附民字第40號

附民原告 李晏語

附民被告 陳星光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4年度原金訴字第36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福康

法官石蕙慈

法官施又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28日

書記官吳宣穎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