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20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2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208號聲請人 蔡陳桂櫻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祁萌林素蘭 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票據號碼WG0000000、TH0000000、TH0000000、TH0000000之本票債權清償期為何(因該等本票未載到期日)?中華民國103年7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徐含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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