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474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重訴字第474號

原告火龍數位科技遊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暄貽

訴訟代理人 詹人豪 律師

複代理人 邱樹裕 律師

被告 李宜庭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6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被告現正於監所執行中,仍須被告經合法通知行言詞辯論程序,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並指定114年8月14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方鴻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8日

書記官吳紫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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