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95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9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952號債權人久景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豐榮 上列債權人久景企業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 賴育騰 即鑫億鐵工廠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久景企業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鑫億鐵工廠營利事業登記事項卡及其負責人賴育騰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7年3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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