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3年除字第160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度除字第160號聲請人 雷謦 遠住○○市○○區○○路0段00號12樓代理人 陳學宏 住○○市○○區○○○路0段000號7樓7
02室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748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3年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若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4月8日
書記官黃靜鑫附表:(113年度除字第160號)股票附表:113年度除字第16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ND000000-ND0008002323000002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NX000000-NX0000101300003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ND000000-ND00134322000004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NX000000-NX000041150005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ND000000-ND00154322000006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NX000000-NX0000681129007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ND000000-ND00177366000008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NX000000-NX0000961372009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ND000000-ND00226933000010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NX000000-NX0001071105011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NE000000-NE000669110000012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ND000000-ND00239644000013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NX000000-NX0001361590014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ND000000-ND00250144000015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NX000000-NX0001681742016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ND000000-ND00260011000017虎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NX000000-NX000198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