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7年聲字第66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14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聲字第662號聲請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臺灣臺中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97年度執聲字第39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
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7月1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廖慧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7月14日
書記官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6年9月30日某時許│96年11月20日1時15│96年11月20日7、8時││││分許│許│├────────┼─────────┼─────────┼─────────┤│偵查機關年度案號│南投地檢96年度毒偵│南投地檢97年度毒偵│南投地檢97年度毒偵│││字第1839號│緝字第19號│緝字第19號│├───┬────┼─────────┼─────────┼─────────┤││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最後├────┼─────────┼─────────┼─────────┤││案號│96年度投刑簡字第│97年度訴字第473號│97年度訴字第473號││││876號││││事實審├────┼─────────┼─────────┼─────────┤││判決日期│96年12月31日│97年5月26日│97年5月26日│├───┼────┼─────────┼─────────┼─────────┤││法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南投地院││確定├────┼─────────┼─────────┼─────────┤││案號│96年度投刑簡字第│97年度訴字第473號│97年度訴字第473號││││876號││││├────┼─────────┼─────────┼─────────┤│判決│判決│97年1月21日│97年6月12日│97年6月12日│││確定日期││││├───┴────┼─────────┼─────────┼─────────┤│備註│南投地檢97年度執字│南投地檢97年度執字│南投地檢97年度執字│││第725號│第1906號│第19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