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聲字第2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聲字第233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劉昭男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年度執聲字第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劉昭男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劉昭男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參照)。在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227號判決要旨參照)。
三、經查:㈠受刑人前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法
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等情,有上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是如附表所示21罪乃於裁判確定前犯數罪。又受刑人於判決確定後,請求檢察官就上開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定應執行刑乙節,有受刑人聲請書1份附卷可佐,揆諸上開規定,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
㈡如附表編號2至12所示之罪,前經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以108年
度訴字第881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如附表編號13至21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8年度訴字第117、142、315、396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有上開判決各1份在卷可佐,是本院定其應執行刑,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如附表所示21罪之宣告刑總和有期徒刑22年外,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前開判決所定應執行刑與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之宣告刑總和6年5月。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21罪,其中如附表編號2至21所示20罪均為詐欺取財罪,犯罪類型、侵害法益均相同,犯罪時間接近,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則為施用毒品罪,及犯罪次數等情,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
刑事第五庭法官黃逸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11年3月28日
書記官葉玉芬
附表:
編號罪名宣告刑犯罪時間(民國)最後事實審確定判決備註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1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107年10月17日18時許屏東地院108年度簡字第63號108年4月15日屏東地院108年度簡字第63號108年5月14日屏東地檢108年度執字第3792號2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4月107年9月12日18時25分屏東地院108年度訴字第881號110年3月31日屏東地院108年度訴字第881號110年9月29日屏東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834號(編號2至12,於判決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3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1月107年9月25日13時30分許4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2月107年10月2日某時5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2月107年10月2日4時55分許6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1月107年10月10日18時30分許7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1月107年10月10日18時59分許8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107年10月10日20時18分許9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1月107年10月10日20時30分許10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107年10月10日20時28分許11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107年10月10日16時51分許12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3月107年10月17日某時13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1月107年10月13日19時50分本院108年度訴字第117、142、315、396號110年5月12日本院108年度訴字第117、142、315、396號110年10月21日橋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4780號(編號13至21,於判決時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確定)14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107年10月13日19時13分許15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107年10月13日20時32分許16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107年10月13日20時30分許17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107年10月13日20時46分許18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107年10月14日18時24分許19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107年10月14日17時11分許20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107年10月2日20時47分許21詐欺取財有期徒刑1年5月107年10月2日11時43分許